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森源电气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公利 裴文谦 黄宾 袁大陆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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