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且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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