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9-132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百合路19号三七互娱大厦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41,937,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07,774,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34,16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10,460,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6,297,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34,16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1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9,82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0%;反对582,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弃权1,52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35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6%;反对582,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9%;弃权1,52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17,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66%;反对42,493,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13%;弃权1,52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40,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839%;反对42,493,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907%;弃权1,52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6,853,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2%;
3.02.候选人:选举叶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6,853,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2%;
3.03.候选人:选举柳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6,853,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5,376,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3%;
3.02.候选人:选举叶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5,376,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3%;
3.03.候选人:选举柳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5,376,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媛律师、霍雨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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