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9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关于张文山、张文益与中海恒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海恒已于2019年12月10日支付第三笔和解款项人民币1.17亿元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经查询,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39,381,040股公司股票中的11,381,040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第一笔、第二笔和解款项支付及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5、2019-94)。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执
大股东及其 行人名称
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中海恒实 是 11,381,040 4.83% 1.27% 20170609 20191218 海南省高级
业发展有 人民法院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恒已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执行完成。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公司股票共计39,38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中海恒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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