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热力”)
住 所: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人代表:武岩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洛汭热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30,714.41万元,负债总额为28,014.95万元,净资产2,699.46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428.25万元,净利润-289.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29,616.73万元,负债总额为24,336.27万元,净资产5,280.4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51.68万元,净利润-419.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拟为洛汭热力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年,洛汭热力拟为此笔担保提供反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洛汭热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洛汭热力生产经营平稳,资信状况稳定,且洛汭热力拟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因此中孚电力对其担保不会损害中孚电力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洛汭热力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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