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19年12月21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同意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大通11%股权的议案》中,公司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大通1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机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公司利润来源。
二、《关于同意受让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中,公司受让北京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然人叶彦、自然人曹莉玲合计持有的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梳理、整合地产资源,加强物业公司服务地产主业的能力,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凸显公司地产业务优势。
我们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年12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