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控股股东,可以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曹健、谢维信、张玉川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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