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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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清退公司副总裁丁海先生、毕金标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子公司股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畜产”)2.97%的股份,即148.7970万股,总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32.12万元;同意公司受让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0.36%的股份,即98.2万股,总计交易金额147.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近日,针对丁海先生持有的汇鸿畜产2.97%股权,公司与丁海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在交易完成前,汇鸿畜产实施年度分红,股权转让价款扣除分红款后,最终转让金额为 223.94 万元。针对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的汇鸿中鼎0.36%的股份,公司与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裕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一
    
    (一)转让方:丁海
    
    受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丁海持有的汇鸿畜产148.7970万股股份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律障碍或者第三方权益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目标股份,并支付转让价款。
    
    3、股份转让后,公司将持有汇鸿畜产2,454.9万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223.94万元。
    
    2、双方同意: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四)股份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受让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取得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拥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效力的争议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持一份,受让方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及公司留存。
    
    二、协议二
    
    (一)转让方: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鼎裕合伙持有的汇鸿中鼎98.2万股股份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律障碍或者第三方权益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目标股份,并支付转让价款。
    
    3、股份转让后公司将持有汇鸿中鼎21,981.77万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147.3万元。
    
    2、双方同意: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四)股份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受让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取得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拥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效力的争议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持一份,受让方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及公司留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受让丁海持有的汇鸿畜产2.97%股份转让款及受让毕金标间接持有的汇鸿中鼎0.36%股份转让款均已支付,该次交易已完成。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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