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天信息”)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事前收到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天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海荣 周子学
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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