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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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3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宁
    
    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变更为恒天金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
    
    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中银绒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9年11
    
    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19)宁01破6-2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中银绒业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2019)宁01破6-2号《民事裁定书》,中银绒业将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3.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456,833,774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方参与股票处置的条件为同时承诺另以不低于处置财产第五次流拍价10亿元的价格购买处置财产,其余约14.76亿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抵偿债务和支付重整费用,抵债价格为5.87元/股。转增后,中银绒业总股本将由1,805,043,279股增加至4,261,877,053股。
    
    2019年12月3日,公司管理人现场确定了由恒天金石作为授权代表的联合体为转增股票和待处置资产的受让方。恒天金石代表联合体与管理人当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转增股票和待处置资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0.5亿元,其中待处置资产成交价为人民币10亿元,转增股票成交价为人民币10.5亿元。联合体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了规定的受让款项,恒天金石受让980,994,176股转增股票总额中的170,994,176转增股票。
    
    2019年12月24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重整计划股权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中银绒业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一)恒天金石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天金石通过其控制的恒天嘉业和恒天聚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44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5%,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重整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4,261,877,05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恒天金石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0,994,176股股份,加上通过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间
    
    接持有的股份,恒天金石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5,438,176股股份,占比13.27%,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恒天金石披露的股东持股结构(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天金石无实际控制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中绒集团
    
    此次权益变动前,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481,496,444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生国先生。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比例稀释为11.30%,目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但因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4亿股份,如果最终被法院准许,结合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81,496,000股已被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则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481,496,444股中481,496,000股将面临被拍卖、变卖。基于上述所涉股权的拍卖或变卖去向仍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仍将可能丧失该部
    
    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中银绒业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受让其中的255,474,983股转增股票用于抵偿上市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5.87元/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
    
    255,474,983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99%。
    
    (四)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因实施重整计划,此次权益变动后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上的股票数量为693,409,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属于破产管理人临时代持股份情形。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恒天金石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及上述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019)宁01破6-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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