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一)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原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及偿付能力,公司将持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出售款,充分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德棉集团的债权等价转给股东张培峰。
2、《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原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及偿付能力,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自愿代替对方成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中的付款义务人,清偿所欠付价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出售款,充分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由股东张培峰承继德棉集团对公司的剩余债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王世喜 董运彦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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