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200万元)在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对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公司推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和采购供应链管理,防护器材、活性炭及深加工产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因此,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1,000万元,即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增加1,000万元。公司调整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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