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拟为宁波交投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宁波交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反担保为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关联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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