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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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征询全体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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