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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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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