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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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88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113,773.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3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703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1     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个月         77,034.00       48,002.68
        2     一品红药业(润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个月          7,792.00        7,403.00
        3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个月          3,138.30        3,138.30
        4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36个月          3,167.40        3,167.40
                    合计                                   /        91,131.70       61,711.38
    
    
    注1: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原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州润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注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品红药业(润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延期至4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9,799.83万元,利息收入105.1万元,手续费支出1.65万元,投资收益2,621.73万元,余额54,636.72万元(未经审计)。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以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25,000.00万元。公司将在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鉴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以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上述事宜。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以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的利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同时能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以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或准备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华 川 谭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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