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关联交易已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核,价格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认可该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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