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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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在分别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负责管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经营等信息化业务,有利于实现机场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经营;提高专业资源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调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参照行业惯例、相关委托管理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相关委托管理费。其中,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优化国际普货操作流程,提升业务保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拟与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的操作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盘活了国际货运村二期资源,实现了物流设施的统筹规划,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增加经营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成本弥补原则,协商确定国际货运村二期及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以及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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