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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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工大高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关于资产注入进展情况回复函》,工大高总拟对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延期履行。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曲建奇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1、与承诺相关事项概述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9年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业大学”)基于工大高新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预期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于2019年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学校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总。
    
    (2)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增加其持续经营能力。”
    
    2019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承诺延期原因
    
    依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制定的解决工大高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方案,工大高总出具相关《承诺》。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工大高总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注入后,存在被执行的风险。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方式向工大高新注入资产尚不具备相关条件,资产注入也不能达到注入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已对其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延期后承诺
    
    由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延期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20年年底前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提下,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工大高总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资产注入事项的继续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承诺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资产注入事项的继续推进。本次延期履行承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市公司应继续积极推进化解自身风险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应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化解自身风险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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