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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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公司拟终止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若该事项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临时增加约 16,828.82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同时结合未来一年公司可能取得的经营所得和投资收益。公司近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将显著超过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款、定期存款等业务进行适度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及其他风险性投资。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款、定期存款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单次理财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对象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如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则公司承诺在具体进行属于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业务的近12个月内及以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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