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本公司”目前持有宏达小贷公司 134,025,986 股,占宏达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26.8052%,为第一大股东。
2、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宏达小贷公司2019年度最高为 10,000万元的中国银行海宁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宏达小贷公司近期因新增融资需求,为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宏达小贷公司新增最高为 3,300万元的浙商银行海宁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同时担保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经测算,以上利息及费用总额不超过465万元。
3、本次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8%,本年度累计为宏达小贷公司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99%,均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不属于重大担保事项。由于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兼任宏达小贷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兼任宏达小贷公司副董事长,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以上两位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80713775B
住 所:海宁市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302-312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基本财务情况:
宏达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及时满足了区域内众多中小企业和“三农”日益增长的经营资金需求,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健康稳定发展。宏达小贷公司近二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157,112,456.08 1,133,640,413.40 1,118,157,348.03
负债总额 417,631,074.35 384,746,130.48 298,638,109.4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672,685,445.02 674,190,871.00 738,932,232.62
东的净资产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136,560,937.48 159,289,725.26 105,841,115.35
利润总额 114,755,278.01 145,318,813.70 94,166,607.6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82,716,091.14 101,240,749.29 64,476,684.93
东的净利润
注:2017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18〕786号。2018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19〕661 号。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主要情况
1、担保内容
本次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浙商银行海宁支行与债务人宏达小贷公司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贷款本金余额 3,300万元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债权期间以宏达小贷公司与浙商银行海宁支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最长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期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风险评估和措施
宏达小贷公司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不良贷款风险控制较好,近二年来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宏达小贷公司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宏达小贷公司的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宏达小贷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公司指派内审部负责对宏达小贷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还要求宏达小贷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对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可能发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进行了测算,以上利息及费用总额预计不超过465万元。
3、反担保情况
公司与宏达小贷公司、宏达小贷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了反担保三方协议。经调查,反担保的提供方均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因此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19年 5月17日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宏达小贷公司 2019年度最高为1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12月18日,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未发生逾期未归还事项。
除上述担保事项和本次拟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对外担保行为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结果
1、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新增最高为3,3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为本议案获得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董事会同意当宏达小贷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宏达小贷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担保时,公司以持有宏达小贷公司的持股股份及溢价为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
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数额及累计为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数额均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不属于重大担保事项。
2、本次为宏达小贷公司新增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宏达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由宏达小贷公司其他相关股东提供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3、结合宏达小贷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其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且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最高为3,3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模板;
5、公司与宏达小贷公司及其股东签署的反担保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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