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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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年。2004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18年度营业收入750,295万元,净利润149,307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085,374万元,净资产4,047,48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的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1.5亿元。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卫星厅工程款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3,15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亿伍千万元整)。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卫星厅项目建设。
    
    2.借款利率以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
    
    3.乙方支付每期卫星厅项目工程款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甲方分批借款,乙方根据资金情况约定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卫星厅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本次财务资助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88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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