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12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 10名董事中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55】)。
2、以10票同意、 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拟整体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为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国药股份更高质量的发展,公司拟租赁中海地产广场作为新办公用房所在地。本次租赁面积为 8883.23 ㎡ ,租赁期限为62个月,拟租赁起始日为自2020年3月1日起。
3、以10票同意、 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56】)。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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