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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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95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戴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拟增补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一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蒋兴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因廖建文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的原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提名孙伊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蒋兴洲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孙伊萍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通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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