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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