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计划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时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玲:
徐科:
韩洪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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