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道氏转债”将于2019年12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
3、除息日:2019年12月30日。
4、付息日:2019年12月30日。
5、“道氏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道氏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年 12月 27日,凡在 2019年12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2月28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道氏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Dowstone-CB
3、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7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00,000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00,000张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26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7月4日至2023年12月28日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道氏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票面利率为0.7%。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17年12月28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5、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道氏技术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道氏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票面利率为0.7%,每10张“道氏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
1、 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
2、 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00元;
3、 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道氏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道氏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零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
咨询联系人:陈旭
咨询电话:0757-82260396
传真号码:0757-82106833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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