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乌苏直属分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与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9年12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