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沃晋”)4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藏沃晋92.00%股权。
    
    2019年12月23日,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单》。
    
    (二)后续事项
    
    1.沃施股份应就新增注册资本事宜进行有关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2.沃施股份与西藏科坚及嘉泽创投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证券发行、登记事项;
    
    3.沃施股份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发行股份的上市事宜;
    
    4.相关各方需持续履行本次交易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沃施股份所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沃施股份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待完成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华燃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