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与海德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补充预计与海德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获得了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与海德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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