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预计与海德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