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97 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光刻胶技术开发项目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与廣至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台湾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廣至”)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其研究开发紫外光型正型光刻胶技术项目(以下简称“光刻胶技术开发项目”),目前,该项目第一批次产品已经取得研发成果,并经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小试成功,现已进入技术转移和第二批次研发产品的准备工作中。
我部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补充说明:
1.该项目第一批次产品已经取得研发成果的具体内容,是否达到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三条成果验收标准,小试成功至批量生产
仍需进行的后续工作、技术转移的具体含义;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研
发产品的差异及划分的依据;该光刻胶研发项目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测
试认证,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测试认证的一般模式和流程,
各流程所需时间,目前测试进展所处阶段;相关合作及进展对你公司
经营和业绩的具体影响。
2.请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情况,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说明你公司上述光刻胶技术开发项目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或为股东规避股票质押风险的情况。
3.请提供与台湾廣至合作进展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自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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