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石慧斌、王慧、刘俊彦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利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