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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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资本”)、浙江中安融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安融信”)、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路桥”)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为奉化区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总投资85,262万元,华录资本、浙江中安融信、北京建工路桥与山东易华录将共同成立华录中安数据湖产业园区(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录资本出资6,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浙江中安融信出资4,160万元,持股比例为 26%;北京建工路桥出资 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 25%;山东易华录出资1,440万元,持股比例为9%。
    
    华录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10931643F
    
    法定代表人:翟智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15日
    
    所在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3层1308、13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二)浙江中安融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GRN5B7C
    
    法定代表人:张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07月08日
    
    所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会议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328T
    
    负责人:刘京伟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6日
    
    所在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84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租赁(不含汽车);建筑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公路养护;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拟投资成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录中安数据湖产业园区(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主体: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安融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数据湖基础设施服务、数据运营服务、办公租赁服务
    
    5、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录资本出资6,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浙江中安融信出资4,160万元,持股比例为26%;北京建工路桥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山东易华录出资1,440万元,持股比例为9%。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400                40%
          浙江中安融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160                26%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4,000                25%
           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40                 9%
                       总计                            16,000               100%
    
    
    四、设立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根据宁波市经济特点并结合当地政府在社会管理及发展经济的需求,为满足宁波地区对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共享融合和协同利用的需求,公司以城市数据湖建设为基础,投资建设一个高效、安全、低能耗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从而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府管理中的关键作用,为宁波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资金来源
    
    拟使用山东易华录的自有资金。
    
    (三)存在的风险
    
    1、建设风险
    
    宁波数据湖项目由于投资大、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错误、模糊、可建造性差、或是相关规范标准变化、合同变更、业主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建设变更。
    
    2、运营风险
    
    未来宁波数据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由于非运营的因素(如政府强制提高产品/服务标准、利率变更等)造成的运营成本超出预期。
    
    3、融资风险
    
    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相对应会产生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资金成本过高等风险。
    
    (四)项目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华录资本提名2 名董事,中安融信提名3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华录资本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置监事1名,由山东易华录提名。
    
    公司设总经理1 名,总经理由中安融信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财务总监1 名,财务总监由华录资本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五)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全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46亿元,跻身万亿GDP 城市行列,仅用全国0.1%的陆域面积创造了全国1.19%的GDP。宁波数据湖将以奉化为基点辐射宁波全市,为当地近千万人口和企业的提供优质的数据服务。同时,宁波作为沿海城市也是继山东青岛之后在海洋大数据产业上落地的第二个基点。随着我国海洋立体监测网、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海洋领域科考和计算活动的高速进步,使得全球海洋数据量急剧增长,逼近E级(1000P)。面对宁波这一重要数据服务市场及海洋大数据将开辟广阔的应用服务空间。宁波数据湖将在宁波市数据服务、海洋大数据存储应用等层面为公司数据湖生态接入更多用户,拓展更多的应用场景,为公司拓展更多的盈利场景。同时,本项目是华录资本成立后资本助力产业发展的样板工程,对于推动“城市数据湖”业务发展、品牌效应快速提升、业务收益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数据湖加速拓展积累宝贵经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人华录资本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通过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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