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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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通过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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