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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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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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宁波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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