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 19 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12 月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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