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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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成都燃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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