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选举秦剑飞先生为董事长及聘任为总经理,选举诸葛国民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王明新先生、姚发祥先生、赵庆福先生、梁延飞先生、范庆吉先生、韩冰女士、关成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庆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韩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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