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11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27%,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264元/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0,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433%,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40元/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2,5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62,465,690股减至1,961,563,170股。
2、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1.279元/股,并确定2015年7月24日为授予日。
6、2015年9月7日,公司实际完成482名激励对象共计17,806,8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9月8日。
7、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的2,051,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7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3.87元/股,并确定2015年9月25日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2015年11月4日,公司实际完成77名激励对象共计2,033,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11月5日。
9、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8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淼解锁前离职)获授的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1、201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7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名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和马汀解锁前离职)获授的8,512,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4、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共计1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名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彬、顾正熙和卢浩雷解锁前离职,方竹因公司在解锁前已全部转让其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获授的8,260,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共计7人(均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年 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85名激励对象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15元/股。
5、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际完成 360 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1名激励对象1,55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8、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10、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 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 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9,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24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公司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张宇已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曹亮、王远哲共计17人已离职。其中,曹亮、王远哲2人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 15人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0,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2,520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7元(含税)。
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2元(含税)。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 1+n1)-V2–V3–V4](/ 1+n2)=([ 11.279-0.055)/(1+0.5)-0.037-0.042-0.014]/(1+0.5)≈4.9264元/股。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3–V4)/(1+n2)=(12.15-0.042-0.014)/(1+0.5)≈8.0627元/股。
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4)(/ 1+n2)=(12.80-0.014)/(1+0.5)= 8.5240元/股。
3、公司已向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宇支付回购款人民币258,636.00元,已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17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6,918,499.56元,共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7,177,135.56元。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了“XYZH/2019BJA7037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 5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62,465,690.00 元,股 本 为 人 民 币1,962,465,69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86,915,482股,占股份总数的19.72%;无限售条件股份1,575,550,208股,占股份总数的80.28%。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
宇回购共计5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015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26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
币258,636.00元。公司向易建林(YI 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
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
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和邹韬共计 15名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回购共计709,0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为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627元
/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5,716,615.56元。公司向曹亮和王远哲共计
2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回购共计141,000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8.5240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1,201,884.00元。截至
2019年12月5日止,公司已向18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股票回购款
人民币7,177,135.56元,回购限制性股票902,520股,每股账面价值
1 元,回购完成后,公司变更后的总股本由 1,962,465,690 股减少至
1,961,563,17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962,465,690.00元变更为
1,961,563,170.00元。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962,465,690 股减至1,961,563,17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915,482 19.72% -902,520 386,012,962 19.6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6,221,128 1.85% 0 36,221,128 1.85%
首发后限售股 324,512,622 16.54% 0 324,512,622 16.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181,732 1.33% -902,520 25,279,212 1.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5,550,208 80.28% 0 1,575,550,208 80.32%
三、总股本 1,962,465,690 100.00% -902,520 1,961,563,170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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