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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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股份”、“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南通银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银玉泰”)、深圳市麦科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
    科通电子”)、南通金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玉泰”)、
    彭银、上海义惕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惕爱”)、安
    欣赏合法持有的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泰半导体”)合计71.30%
    的股权。同时,圣邦股份拟向不超过法规限定数量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圣邦股份现就本次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钰泰半导体28.70%股权
        2018年12月3日,圣邦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现金收购钰泰半导体28.7%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11,480万元人民币
    收购彭银、张征、麦科通电子、金玉泰及安欣赏合计持有的钰泰半导体 28.70%
    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前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24
    日,钰泰半导体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东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对外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及增资取得上海萍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2019年5月28日,公司与汪洋、祝丽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上海萍
    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萍生”)51%的股权,随后公司又对上
    海萍生进行增资,目前公司共持有上海萍生67.11%的股东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取得杭州深谙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2019年8月28日,公司与杭州深谙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深谙”)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目前公司共持有杭州深谙 53.85%的股东
    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18年12月收购钰泰半导体28.70%
    的股权构成同一资产。2019 年取得上海萍生股权及杭州深谙股权与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购买资产事项外,圣
    邦股份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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