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个人资料,认为:
1、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同意提名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曾子路先生、左贵明先生、邱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关资料,认为: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并经综合考虑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 英 谢 峰 李晓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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