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版)》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广泛听取了广大投资者的建议,并就投资者建议下调本次交易价格的有关意见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进一步协商。经协商,双方就交易标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91.43%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达成意向。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交易标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91.43%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原交易金额人民币39.8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33.8亿元,交易价格降低人民币6亿元。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同时在听取投资者建议的基础上,与控股股东进行进一步协商后下调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协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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