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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