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一汽夏利”)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出具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64,387,9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2%,一汽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一汽股份100%股份,国务院国资委为一汽夏利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根据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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