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红超(签字):
侯江涛(签字):
郭 俊(签字):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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