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9年12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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