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这一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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