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申请被法院
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2019年6月18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与其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申请重整的事项。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收到银亿控股管理人、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即:
“因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该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3、本次重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20.71%的股份。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银亿控股、银亿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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