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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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21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
    
    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2019年6月1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即:
    
    因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该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866,426,9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17%。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其他提示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目前公司正依法配合法院推进相关重整申请工作,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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